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未完成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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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或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须聘用满一年方可在本单位申报职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推荐,并提交本人近一年连续缴费的《襄阳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3.中央、省在襄单位申报评审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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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一致或相近。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1-2023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三)转评及晋升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五)“双贯通”评审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等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及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六)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
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