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告知书
我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29日举行,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备考工作
1.考生可于10月20日8时起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输入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密码及验证码登录“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准考证打印”。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2.认真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见附件),提前备好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3.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及地址提前熟悉交通路线,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确保考试当天按时达到考点。
4.考生作答用笔必须符合规定,答题卡客观答题区必须使用2B铅笔正确填涂,主观答题区必须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作图要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再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描绘清楚),禁止用规定以外的笔填涂和作答,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二、遵规守纪、诚信应考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入考点实行智能安检,考生须提前到达,不得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遵守并配合考点做好违禁物品的安全检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相关条款,考生在考试中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
2.考前30分钟方可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考生退出考场后,不准再返回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得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4.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和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认真填写笔迹信息采集区内容。请保持答题卡清洁、完整,严禁折叠、损坏。笔迹信息将随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请考生务必抄写笔迹确认区内容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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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替代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将入罪。请考生务必心存戒惧,诚信应考,切勿以身试法。学习改变命运,自考成就梦想。预祝考生考出优异成绩!
附件:考生须知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入考点实行智能安检,考生须提前到达,不得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遵守并配合考点做好违禁物品的安全检查。
二、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2:30—5:00。考生应在考前30分钟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
五、考生入场后, 对号入座并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等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以下简称“答题卡”)、条形码后,须于考试开始前,完成以下操作:
1.应在试卷、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准确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答题卡无效。
2.请务必认真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按要求粘贴。条形码不可二次粘贴,破损后不予更换,请小心谨慎,切勿污损条形码,保持条形码清洁、完整。
3.在答题卡笔迹确认位置准确清楚地抄写规定的文字内容并签字。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中途离场考生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试卷、答题卡、条形码上作任何标记,同一份答题卡要求同一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考试期间,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于触犯有关法律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