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考生登录网上确认报名信息网址:(yz.chsi.com.cn/wsqr/stu)或扫描二维码,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无需再到现场审核。
2.考生首次上传材料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1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6:00。
3.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确认平台上传本人相关材料照片,逾期不再补办,因材料未按规定上传而导致网上确认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尽量提前上传材料,以免因审核未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4.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要求见附件1、2所示。
二、结果反馈
考生按要求提交材料后,考点将于10月31日至11月5日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确认系统反馈,请考生注意查收反馈信息。网上确认审核已通过考生无需再到现场。网上确认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系统提示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即可,不再进行现场确认。不符合考点确认条件的考生,请尽快联系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考试。审核结果说明:
(一)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
(二)待补充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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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
三、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935室,咨询电话0533-2793621。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信息确认期间咨询电话较多,如遇占线请耐心拨打。
四、注意事项
1.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参加信息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网上确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其报名费将在数据核查结束后(预计在12月底前)退回原支付账户。
2.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风考纪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作为考试作弊处理,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全部判零。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带齐有关证件和考试用具,凡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封闭区。本次考试将实行“2+1”安检,书包、手机、手表等严禁带入考点封闭区,请考生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如考前证件丢失请及时补办。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附件1: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对照表
附件2: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要求及标准
所有在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3)参加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上传第一项所规定的确认材料照片,并须根据自己报考身份如实上传其他所规定的照片。
特别提醒:
1、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并符合标准要求。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准确辨识的照片,考生须重新提交或到现场审核。
3、不符合我院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