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须按照“网上申报—网上确认(上传材料及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市2023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注意: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将“认定机构”选择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根据本人户籍、居住地所在地,选择相应的旗县区教育局。
3.信息填报及核验。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信息的核验功能。
(1)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
(2)关于完善个人身份信息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第5条“个人身份信息补充、修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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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第45—47条“考试相关问题”;
(4)如学历、学籍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
(5)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
4.上传本人彩色白底照片。申请人须上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关于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照片的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第15条“上传图(照)片过程中的问题”。同时,申请人需准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白底一寸照片,照片底部须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的体检和证书制作。
5.填写《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6.生成“报名序号”。网报系统将在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该“报名序号”将贯穿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过程,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保存。
(二)网上确认
1. 全程网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10月30日9:00—11月13日17:00),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注意:11月13日17:00后,系统关闭无法报名,请务必按时完成报名。
(2)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月20日17:00,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注意:报名成功的人员,认定材料审核至11月20日17:00,请务必按时上传材料。
2. 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要结合本人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材料上传仅限 PDF 文件,所有文件均为 PDF 文件,每项材料的文件应小于 1M。
(1)身份证明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③非呼市户籍,但在呼和浩特市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④呼和浩特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⑤在呼和浩特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
⑥驻地在呼和浩特市的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②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领取、补办及线上查询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专业能力条件证明材料
①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②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③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的,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为准。同时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④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上传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呼和浩特市居住证的社会人员身份申请人,由市教育局统一核查犯罪记录,无需个人提供。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 网上确认结果查询。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确认”。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查询报名信息”一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