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
1.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2.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为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时,原先安排在艺术类招生的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3.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
4.有资格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将高考总成绩达到要求且相应科类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依据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考生兼报多种艺术类别参加专业考试,在填报同一批次志愿时只能选择同一类专业填报。考生选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在选报志愿时只能选择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一类填报。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相关办法另行公布。
6.戏曲类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