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请转换评审的,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并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全日制研究生认定及评审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工作满2年、无二级教师职称资格、满足一级教师申报条件者,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一致,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可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按原规定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一级教师职称。已认定二级教师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一级教师职称。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晋升(考核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时,学校须对其任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一级教师岗位情况推荐认定或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认定或评审一级教师均免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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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2.县及县以下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考核认定)时,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3.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驻村脱贫攻坚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项要求执行。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获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思政课教学标兵、教学骨干、“‘五个一’专业发展行动综合优秀个人奖”者(含教研员),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五)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要求执行。
(六)初级职称评审
市直各学校(单位)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提供纸质材料,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七)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通过人员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证书管理系统自行打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非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渠道。非公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工作程序逐级上报。
(九)诚信机制要求
申报人诚实守信是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的有力保障。各申报人、申报学校(单位)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必须进行诚信承诺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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