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一)公需科目。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市本级单位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各旗县区公需科目培训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二)专业科目。市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仍实行备案制度。市各主管部门在开展2024年专业课程培训前需履行备案手续。专业课培训须根据本部门行业特点开展并结合实际需求自行确定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并对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师资情况、使用教材及培训人数等做出详细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事前不备案的项目不得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各旗县区专业科目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旗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应用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三、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呼和浩特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市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学时折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九)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四、审验规定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市级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要求如下:
(一)上报培训计划。市各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培训前上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和报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二)打印审验卡。继续教育审验卡的网上办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各旗县区、各市继续教育基地统一负责、专人办理,根据相应工作安排在相应的时间内,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 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五、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基地要深刻认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一)基地设立基本条件。设立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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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3.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5.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重点行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继续教育基地所需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报告;
2.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
3.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指标参考分值表(见附件3);
4.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5.事业单位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职能配置批发,其它单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培训资质的许可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
(三)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要求: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前须上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和报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须提交培训总结,培训总结主要包括培训开展情况、培训花名册(电子版)、培训效果评估表(见附件5)、学员签到表(见附件6)、面授图片资料或网络培训截图(和学员名单顺序一致)等内容。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各市继续教育基地通过自治区继续教育审验系统上报数据。
六、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项目
各旗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项目,2024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培养培训计划(见附件7),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计划表及总结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七、有关要求
(一)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进修等,各级人社部门应予以认可并按规定核定专业科目学时。
(二)有条件的旗县区和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专业科目课程。
(三)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及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主动对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于2024年2月底前全面实现继续教育信息动态归集。
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市本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请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尽快部署,确保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乌兰 联系电话:0471-5181210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技术服务联系电话:
0471-6928486 0471-6923739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人:苏日娜 联系电话:0471-3389630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联系人:谭晓华 联系电话:0471-6934299
附件:
2.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3.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指标参考分值表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5.培训效果评估表(汇总表)
6.学员签到表
7.2024年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养培训计划表(旗县区及各委办局)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