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昌兴山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一、认定时间
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1. 网报时间:5月20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3:59);
2. 现场确认时间:6月3日-6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 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6日—7月18日。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9月16日—9月27日(系统开放日7:00-23:59);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9月30日—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兴山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兴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兴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为兴山县的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现场确认点为兴山县教育局)。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且有医生签名,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体检医院为兴山县人民医院,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1.选择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兴山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选择兴山县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4.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5.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2)体检: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表见附件)。
1.春季体检结果有效期:自春季网报之日起至春季现场确认时间结束。
2.秋季体检结果有效期:自秋季网报之日起至秋季现场确认时间结束。
(3)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兴山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特别提示:必须是正规证件照片,非一次性输出、打印机打印等,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验证、认证报告,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八、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二)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三)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工作人员将对网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请申请人关注系统留言。
(七)兴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17-2580796(兴山县教师发展中心),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0717-2587111(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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