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入学咨询电话
一、金鼎一小
地址:唐家湾镇下栅皇头街100号
学区范围:南起金唐西路交金凤路、金环路段北侧,北至港湾大道交金凤路、中珠渠段南侧;西起中珠渠东侧,东至金凤路交金塘西路、港湾大道段西侧。
招生电话:6336366.
二、礼和小学
地址:金业南路100号:
学区范围:星湾社区新湾六路至金峰北路以西区域
招生电话:3288362.
三、金凤小学
地址:香山路399号(翠湖香山小区百合苑北侧交金凤东路南侧)。
学区范围:1.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学院、北师大珠海校区、北理工珠海学院。2.南起宁堂社区,北至港湾大道交金凤路、华夏路段南侧;西起金凤路交金唐西路、港湾大道段东侧,东至华夏路西侧。
招生电话:2705876.
四、兆征纪念学校
地址:唐家湾镇淇澳村南腾街2号:
学区范围:淇澳社区
招生电话:3313168。
五、唐家小学
地址:唐家湾镇山房路17号。
学区范围:南起白浦路交唐淇路、唐南路段北侧,北至港湾大道交唐乐路、乐园东路段南侧,西起共乐路交乐园东路、博雅苑南区段东侧,东至港湾大道交唐乐路、白浦路段西侧。主要包含唐家社区、唐乐社区。
招生电话:3319285.
六、珠海市高新区中山大学附属后环小学
地址:蔚海路远大美域小区内。
学区范围:南起八一路,北至淇澳大桥南,西起唐淇路交八一路、淇澳大桥南路段,东至海防旅门口。
招生电话:3313660。
七、珠海中山大学附属小学
地址:前湾银海路56号
学区范围:1.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含教工宿舍区);2.南起白浦路交唐淇路、情侣北路段北侧,北至八一路交唐淇路南侧,西起唐淇路交八一路、白浦路段东侧,东至情侣北路交白浦路、前湾二路段西侧范围。主要小区包括唐家花园、豪景苑小区、华策帝景湾小区、倚海苑、博雅苑等
招生电话:3313839
八、唐国安纪念学校
地址:唐家鸡山社区凤岭里200号:
学区范围:鸡山社区
招生电话:3666307.
九、景阳小学
地址:科技四路260号。
学区范围:(1)东岸留诗山(2)南起港湾大道交金星路至港湾大道与金峰北路交点,西从港湾大道与金峰北路交点至金峰北路与中珠南路交点,北从金峰北路与中珠南路交点往东沿中珠渠至海岸,东延海岸至金星路
招生电话:6188630.
十、永丰小学
地址:金瑞一路北侧,金园六路东侧。
学区范围:港湾大道交中珠渠、下栅检查站段以南,至珠海、中山边界;中珠渠以西至珠海、中山边界;金环路交中珠渠、金唐西路段以南,至珠海中山边界。包含永丰、那洲、会同、北沙等社区大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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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6286286.
十一、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小学
地址:前湾五路东侧。
学区范围:(1)金山软件园。(2)前环临海片区,即南起前湾二路交银海路、前岛环路段北侧,北至情侣北路绿洋湾小区。
招生电话:3313530。
十二、银星小学
地址:银星社区泉星路北侧。
学区范围:港湾大道中海银海湾小区至鸡山桥头段范围,银星社区全域。
招生电话:3398620.
十三、海怡湾畔地块小学
地址:海怡湾畔地块,港乐路西侧,唐乐路北侧。
学区范围:后环社区海怡湾畔小区,渔村,唐乐社区唐家乐园惠景怡园、海悦居等(东从港湾大道西侧与康乐路交点起,连唐淇路至淇澳桥海边西侧;北至海边;西从港湾大道与华夏路东侧交点至华夏路东侧与乐园路北侧交点;南从华夏路东侧与乐园东路北侧交点起沿乐园东路连康乐路至港湾大道交点)。
招生电话:3629028
十四、北围 TOD片区小学1(华润置地小学)
地址:科创北围金业南路北、新湾五路西侧。
学区范围:星湾社区,新湾六路以东区域至中珠排洪渠以北(西起中珠排洪渠北与新湾六路交点,沿新湾六路往北至中山交界处;北至中山交界;东至填海区海岸,南从中珠渠北出海口到新湾六路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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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3629028。
十五、金鼎中学
地址:金鼎金洲路89号。
学区范围:永丰社区,那洲社区,会同社区,上栅社区,金峰社区,官塘社区,下栅社区(不含下村、信息港、民营科技园部分)。
招生电话:3386207
十六、珠海中山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唐家湾镇银海路156号
学区范围:淇澳社区,后环社区,前环社区,唐乐社区,唐家社区,鸡山社区,银星社区。
招生电话:3311136
十七、珠海市礼和中学
地址:科创纵二路西与兴中路交叉口西南侧
学区范围:北沙社区,星湾社区。
招生电话:3319205
十八、东岸片区中学
地址:科技四路北、金凤渠东路东侧
学区范围:东岸社区、宁堂社区、下栅社区下村、信息港、民营科技园部分(东至华夏路西侧,南至凤凰山脚,西沿金凤渠东侧从海边至宁堂,北至留诗山海边)。
招生电话:3629028。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责。
(二)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受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接受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四)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 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六)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七)试行起始年级“长幼随学”机制。同一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其兄(姐)已在高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入读条件的幼儿可以申请入读兄(姐)就读学校的起始年级。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其申请入读学校的学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读。如果出现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则按本年度的招生方案规定的办法入读原来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