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高校名称:辽宁师范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黄河路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专业:小学教育(师范)、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化学(师范)、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足球运动、美术学(师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2.西山湖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旅游管理、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2万平方米(约合137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7.3;专任教师126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60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493元;图书207.7万册,生均图书83.4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6人间或者8人间,由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的规模不超过去年,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语种要求
1.外国语学院英语(师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翻译、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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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语学院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收日语、英语考生。
3.外国语学院俄语专业招收俄语、英语考生。
4.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5.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三)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学制及招考方向
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专门化)、招生计划、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艺术类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lnnu.edu.cn/info/1017/1512.htm)。
2.以上专业收费标准(含新增专业*),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招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为6人间900元/年/生,8人间600元/年/生。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小班型授课。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二)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外国语学院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华盛本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中方课程采用中文和英文授课,外方课程采用英文授课。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学生在三年级课程结束时,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华盛本大学继续第四年学业。如选择赴美方学习,要求GPA成绩不低于2.5分,英语成绩须达到雅思6.0分(单科不低于6.0分),或托福72分(听力与口语部分平均分不低于18分,阅读不低于17分,写作不低于19分),或多邻国英语考试总分达95分。
3.第四年赴美方学习的学生,完成本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满足双方毕业要求,达到美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美方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Education),同时获得中方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选择在国内完成第四年学业的学生,将按照国内的课程规定完成剩余课程,满足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仅获得中方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一)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2.特殊投档要求说明
(1)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授课。
(2)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采用中英文授课。
(3)国际商务专业采用中英文授课。
(4)在内蒙古自治区除艺术类外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b.lnnu.edu.cn)公布为准(与通用版2024选考科目保持一致)。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高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部门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或出现无法区分排序的情况,我校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包含足球运动)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录取办法
202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共11省(自治区)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2.统招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2024年我校统招体育类专业面向河北、辽宁、山东和河南共4省招生。考生须符合体育专业报考条件及体检标准,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4.足球运动专业录取办法
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5.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录取办法
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6.辽宁省农村专项录取办法
按辽宁省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可通过两种形式获得教师资格,一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后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二是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申请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204室
邮政编码:116029
网 址:zsb.lnnu.edu.cn或www.lnnu.edu.cn
微信公众号:LNNU_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