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2024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
(二)强化公益普惠。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三)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二)报名条件
1.适龄幼儿报名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时,须提供红桥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屋坐落地点为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幼儿所在居民户口簿户主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其他类型幼儿园原则上不限户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名条件,并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家长公布。
(三)工作安排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如出现注册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进行随机派位,额满为止。
(1)发布信息。5月18日起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2)招生报名。网上注册报名的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5月27日每天9:00—17:00(以北京时间为准),为期三天。
(3)随机派位。每个幼儿可以填报四个志愿。随机派位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派位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第二志愿派位,以此类推。报名幼儿如第一志愿被派位至某所幼儿园,将不再参与后面幼儿园派位。
(4)结果查询。家长于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同一时间,幼儿园电话通知报名成功的家长,并联系验证事宜。
(5)验证审核。园所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对入园幼儿信息进行验证审核。
2.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1)发布信息。5月18日起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2)招生报名。5月25日起有序组织招生报名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
制。在市教委宏观统筹,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
幼儿园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监督管理招生工作过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二)认真履行招生工作一岗双责。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园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本园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安排,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落
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四)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幼儿园要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幼儿园基本信息和招生工
作信息。5月18日,幼儿园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含双休日),并指定专人为咨询家长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五)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在招生过程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就幼儿家长关
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