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登记核查
(一)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1.县城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外县(市、区)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子女及父母户籍)、居住证、经商或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商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2023 年底前的营业执照;务工材料包括:2023 年底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024 年不少于两个月的工资发放单)。
3.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县城外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一年级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二)学校现场核查材料要求
1.户口簿。主要核查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本户籍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户号是否一致。复印件要有主页、户主、适龄儿童及父母等页。学生姓名以户口簿为准。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主要核查出生年月以及父母姓名。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居住证(房产证)。主要核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身份及合法居住手续,以及与学生之间关系。
4.经商或务工证明材料。主要核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经商或务工单位地址、合法用工关系以及与学生的关系。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宣传引导,规范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宣传教育的优质均衡、集团化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顺利。规范招生程序,按序时安排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做到“十个不”:不擅自提前招生;不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不拒绝接收本施教区内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面试笔试;不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不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不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