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连金普新区小学入学报名政策
一、招生对象
(一)年龄规定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其他条件
1.户籍规定。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新迁入户口的时间截至到学校报名结束之日止。
2.房产规定。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产权。根据有关规定,房产需提供房管、国土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下同),以实际居住为准。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新购房的时间截至到学校报名结束之日止。
二、招生顺序
按照学区内①有户有房(分为先房户一致、后房户分离)②有户无房(挂靠)③无户有房④有户无房(租赁)⑤无户无房顺序依次招生,额满为止。
三、招生范围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按照《金普新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表》规定学区和统调范围进行招生。家长可关注金普新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金普教育”及各招生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四、招生办法
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在《金普新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表》中,每所学校都有明确的入学条件和学位满额后余下学生统调安排的去向学校。学校学位数大于或相当于学区内入学人数的,符合入学条件生源就近入学;学校学位数小于符合条件报名入学人数的,要采取统调入学办法,敬请家长认真阅读。
(一)统招生源
由学校按照各校招生条件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微信或小程序预约报名方式进行,每一批次预约不分先后,规定截至时间预约关闭,不再接受预约。对预约报名者进行入学条件审核和排序,按照排序登记入学,额满为止,余下为统调生源。
(二)统调生源
按照对口统调安置学校名录自主选择学校,各志愿均为平行志愿,统调原则是排序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分批次按照排序和家长志愿依次统调,其中:①有户有房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和学生志愿统调到对口学校入学,购房时间相同的按户籍时间先后排序;②无户有房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和学生志愿统调到对口学校入学;③有户无房按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和学生志愿统调到对口学校入学。额满为止。
五、报名需要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有户有房
1.学生及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一手房以房产部门备案或网签的购房合同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产证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动迁房以街道或动迁部门签订的动迁结算表和动迁上楼合同时间为准,下同);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4.辽事通APP不动产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二)有户无房(挂靠)
1.所挂靠的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证;
2.学生及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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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5.辽事通APP不动产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三)无户有房
1.学生及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4.辽事通APP不动产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四)有户无房(租赁)
1.学生及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4.辽事通APP不动产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无户无房
1.学生及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外省市随迁子女需同时持该区域内有效的《辽宁省居住证》(大连地区户籍的除外);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4.辽事通APP不动产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特别提示:以上需提交材料以各招生学校实际通知为准。
六、报名地点
(一)统招生源
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村小学(教学点)到居住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学校通知)。
(二)统调生源
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调到对口学校入学。其中:红旗小学、治平小学、实验小学、星河小学、红梅小学、松林小学、童牛岭小学、春和小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生源须直接到对口统调B类学校报名登记。
七、报名及证件审核
6月24日-6月30日期间完成。采取学校报名预约、按号初审,证件审核小组复审,按批次确认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要求
1.学校将采取微信或小程序预约的方式组织报名,每一批次预约不分先后,规定截至时间预约关闭。为避免人员聚集,学校会根据预约人数情况合理安排家长到校提交报名材料和登记时间,预约报名结束后家长不要到校门口聚集。
2.家长要根据学校公布的入校登记时间合理安排来校时间,不要提早到校排队,等待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在指定区域填报信息、提交材料,不得随意走动。
(二)证件审核
各小学负责收取、保管报名新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并进行初审;区证件审核小组负责证件复审。家长提供的证件一定要真实有效,如果提供虚假证件将取消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八、转学安排
小学各年级转入的学生,按照学校招生条件结合学位情况予以安置。
(一)同一家庭多孩子女若需同校就读,在符合该校入学条件的基础上如有空余学位时可以优先安排转入。
(二)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六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