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2024年秋季学期转学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8号)和《赣州市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区教体字〔202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章贡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区教基字〔201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章贡区实际,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转学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从外市区转入章贡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在校学籍信息)
具有章贡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章贡区的有效居住证。
2.章贡区区内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在校学籍信息)
因住房搬迁等原因,户籍发生迁移且符合“住、户、产权一致”原则。
注:初中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和所有年级学期中途不转学。
二、学位申请方式
采取“线上申请”方式完成学位申请登记和资格认定工作。
三、申请时间
7月6日至8月23日(8月24日关闭学位申请平台)
四、申请材料
(一)章贡区户籍适龄子女
(1)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等房屋权属佐证材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公寓楼,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二)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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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龄子女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由章贡区公安部门核发的转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有效居住证。
五、申请流程
1.7月6日至8月23日,家长可通过三种方式网上进行转学生学位申请:一是登录“章贡区义务教育转学学位申请平台”网址;二是微信扫描学位申请二维码登录;三是通过“支付宝”APP的“赣服通”小程序登录“转学学位申请平台”(详见附件1)。招生报名不分先后,只需在期限内完成学位申请即可。符合转学政策但未按时完成网上预报名登记的,可在开学报名前携带材料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2.8月23日前,学校完成网上预审,并对存疑资料完成线下审核。
3.8月24日至28日,统筹安置学生。
4.8月30日至31日,学生入学报名。
六、注意事项
1.按照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按照“章贡区户籍‘三个一致’→章贡区户籍空挂户、搭户、集体户、章贡区户籍其他情况→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招生录取,若学生符合转学条件但申请转入学校无学位时,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请咨询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3.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严禁学生“在校不在籍”或“在籍不在校”情况发生。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4.继续做好“长幼随学”服务。在符合政策要求、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8月22日至23日家长可向申请入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教育部门复核,由学校按照招生政策予以落实。若申请入读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详细可查询《章贡区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实施办法(试行)》。
5.转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学生的转学事宜以转入学校的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797-8350271或学校转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