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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铜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8-28 12: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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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铜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铜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教〔2024〕77号)精神,为保证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A.小学报名:7月1日—3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具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并确认,7月5日前完成上报;B.初中报名:①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1日—3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合格后线上报名及确认,7月5日前完成上报。②铜山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7月2日—4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或相关民办初中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第二阶段报名。7月10日—12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①选择民办学校的,到向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②选择公办学校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二)报名材料

  1.铜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④到初中学校报名的还需提供学生小学毕业证。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铜山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④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需父母在铜山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⑤到初中学校报名的还需提供学生小学毕业证。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工作和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及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7月8日,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①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③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7月6日—8日,公办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二)第二阶段录取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补录。7月10日—12日,相关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现场补录。7月12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录。7月10日—12日,公办学校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学额已满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7月12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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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3日—15日,到区教育局办理。

  (四)录取说明

  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铜山城区户籍

  (含铜山街道和新区街道)

  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3.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4.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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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铜山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局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上级要求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25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徐州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1.铜山区公办学校取消择校生招生。

  2.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在区教育局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招生,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

  3.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以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必须做到分班方案公示、过程公开、结果公布。

  (二)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五)区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区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0266988 (基教科)、80266992(监察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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