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在城区和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小学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探索多校划片,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义务教育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分级负责、严格规范的原则。
招生学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核验、均衡编班,招生结果公示等工作,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政策解读、监督检查。
(四)坚持教育便民、一网通办的原则。
为推进教育便民服务工作,2024年继续实行中小学报名“一网通办”,家长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在平台开放前将发布具体报名流程,对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实行零材料提交,一次办好。
二、招生办法
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确定各学校当年招生规模,在往年招生划片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将根据报名人数、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规模等情况,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招生对象: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名时间:7月12日—7月17日。
报名方式:学生家长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报名。
家长若在网上报名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见附件4),也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工作日)到片区学校教务处进行咨询,在学校老师协助下进行报名。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报名的,及时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0533-6973642。
三、报名资格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
(1)学生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房产已交工入住),可依据学生或父母的房产进行报名。
(2)学生及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产,(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需学生与父母(其中一方)户口和(外)祖父母户口在一起,可依据其(外)祖父母房产进行报名。
(3)学生及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产,父母(其中一方)在城区合法务工或经商、居住半年以上(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满半年),可依据务工或经商条件进行报名。
2.录取顺序
当城区小学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规模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下同)者;
②有自有住房,有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房者;
③无自有住房,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④无自有住房,务工经商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①房产证签发日期早者;
②购房合同签发日期早者;
③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早者。
(二)乡镇小学招生
各镇(街道)小学由各镇(街道)学区负责组织招生。各学区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学生家长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报名。咨询地点及电话见附件3。各镇(街道)小学8月6日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三)初中学校招生
报名条件:
(1)高青县户籍学生,依据户籍地址选择相应片区学校进行报名。
(2)非高青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各初中学校当年度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父母在高青县城区有房产的,可依据房产进行报名;父母在高青县城区无房产,父母(其中一方)在城区合法务工或经商、居住半年以上(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满半年)的,可依据务工或经商条件进行报名。
(四)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6—14周岁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由特殊教育学校牵头组织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收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鉴定,8月15日前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相关公办学校招生说明
1.长江路小学继续执行面向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招生政策,不面向片区外招生。
2.长江路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可以选择高青六中进行报名,也可以根据户籍地址选择相应片区学校进行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学校进行报名。
3.高青县实验中学初中部招生,继续延续往年录取政策,当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按照户籍迁移时间、迁出地进行调剂(未被高青县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依据迁出地户籍入学相应初中)。高青县实验中学小学部招生由学校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详情请咨询学校教务处,咨询电话:0533-2329611。
4.高青六中在本校片区内学生未招满的前提下,优先录取长江路小学片区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本年度,高青六中计划面向除长江路小学片区外,城区有房产的学生招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高青六中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33-6776707。被高青六中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划片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仍按原片区条件入学。
5.按照户籍房产,统筹调配的原则,除实验中学外,高青二中、高青三中、高青四中、高青五中、高青六中探索实行依据学生户籍地划片为主,监护人房产为辅的办法进行招生。学生可根据户籍地优先选择划片学校,若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7月31日前,可向教体局提出在房产附近学校就读的申请,教体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详情请咨询0533-6973642)
6.2024年小学适龄儿童较多,因小学学位限制,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经个人申请、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被调剂至高青五中小学部(原芦湖学区寨子小学)的学生,初中入学时,可直接升入高青五中。
(六)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
高青双语学校和高青燕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不得招收其他年级学生。
高青双语学校:
小学一年级招收6个班,每班44人,共264人。
初中一年级招收5个班,每班50人,共250人(其中小学部直升218人,剩余32人面向全县招生)。
高青燕园学校:
小学一年级招收2个班,每班45人,共90人。
初中一年级招收3个班,每班50人,共150人。
1.报名时间:7月12日—7月14日
2.报名方式:家长通过“爱山东”APP,选择民办学校进行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学校,教体局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进行现场确认。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电脑派位时间:7月18日。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相关招生宣传内容需到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有关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信息详见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高青县2024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划片招生。
(七)延缓入学手续的办理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附件5),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各学校备案。备案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四、情况说明
1.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
2.为缓解招生压力,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2024年继续对银岭世家小区实行多校划片,具有该小区房产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实验小学或千乘湖小学进行报名,一经确定将不再修改。
3.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新建、改建、插建小区,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对接,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房产交工情况确定入学依据。
4.购买期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屋性质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的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小产权房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5.全家(父母、儿童)在高青县城区无独立房产,与(外)祖父母共有房产,并且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以上的,可依据此共有房产划片入学。
6.全家(父母、儿童)在高青县城区无房产,户口在(外)祖父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可依据(外)祖父母房产划片入学。
7.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其他证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8.学生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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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2024年7月12日—7月17日)。学生家长注册登录“爱山东”APP,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期间,本着方便群众原则,设立线下服务点,因网络或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完成信息填报的家长,可及时联系片区学校,在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信息填报。
7月17日以后仍未报名的学生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最晚截止到7月31日,逾期未报名者,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置入学。
2.条件审核(2024年7月18日—8月7日)。学校工作人员通过平台对家长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未通过审核者根据学校反馈的信息进行修改,重新提交信息。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工作人员将对修改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
3.学位分配(2024年8月8日—8月14日)。根据报名人数、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依次录取符合片区内入学条件的学生。
4.信息公示(2024年8月15日—8月20日)。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入学确认(2024年8月21日—8月25日)。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6.阳光分班(2024年8月30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六、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非高青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加强留守、孤困境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入学报到时,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孤困境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学生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做好关爱保护工作。
(四)落实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①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④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等子女按照子女教育服务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七、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学校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严把入学关,严格入学资格审查、核验工作,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县域内中小学严禁跨片区招生。各中小学校长、分管校长和教务主任要在学生入学资格审核表上签字,对本校学生入学资格负责。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简化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落实控辍保学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进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对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或入学后又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坚持控制班额招生。按照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2500人,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校额。
(四)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违规招收的学生,学校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招生学校的校长,严肃问责,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诫免谈话等处理。对违犯纪律的个人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公开透明操作,招生政策、范围、办法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前,各学校要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地解答家长咨询。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布,在服务片区、幼儿园、学校门口张贴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6966207,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6973608,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697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