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基本信息
第四条学校名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校标识码:4113013395
第八条学制:三年
第九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院概况
第十条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市属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地处京津雄大三角的核心地带,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廊职学院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临空经济产教融合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河北省优质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首批鲲鹏产业学院、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是廊坊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单位,连续10年获省级文明校园称号。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具体可查看:
第六章报考与录取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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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6、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身体要求: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相关说明“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三个专业,有身体条件要求,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面试,不符合专业招生条件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具体事宜详询商务管理系。
电话:13303163656;15133659399。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500或800元/年。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政策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对在我院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二期
联系电话:(0316)6028826、6028891
传真:(0316)2364336
学校网址:http://www.lfz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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