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对以下这些方面做出调整进一步提高军人子女受教育优待的水平。
1、政策制度更完善、配套保障更健全
从幼儿园、小学、中学至大学阶段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体系整体优化,进一步提高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水平:
★ 学前教育阶段
(1)扩大军队幼儿园惠及面:军队幼儿园实行“一家办园、全军共享”,在招收本单位人员子女基础上,对其他单位军人子女应收尽收,并享受办园单位子女同等待遇;空余学位招收周边地方人员子女。
划重点: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2)入地方幼儿园更有保障: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
对于未入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给予保教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 义务教育阶段
(1)可多地享受教育优待: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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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学优待更完善:细化入学程序,在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学区时,应当考虑当地军人子女入学需求,听取驻军单位意见,给予优待保障。
★ 高中阶段教育
(1)中考有优待,入学转学更方便:完善中考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
(2)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高中就读。
★ 高等教育阶段
高考录取优待:烈士子女高考继续加分;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2、“为战牵引”,服务备战打仗
支持军人履行使命任务,突出艰苦边远地区、作战部队、特殊贡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1)入学地选择更人性:在义务教育阶段,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特别提示: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
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2)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和英模烈士子女上大学更有保障: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报考条件优化,招生规模适度扩大,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上大学有了更多更好的机会。
一个好消息:依托地方院校开办军队英模烈士子女班的路子得到鼓励,英模烈士子女上大学将会有更多选择。
3、“军地融合”,军地教育渠道更畅通
(1)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在教育教学指导、师资培训、卫生防疫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幼儿园学生同等待遇(军队幼儿园教师也可参加驻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2)推进军队子女学校转型升级,调整后的军队子女学校将统一命名为 “xxx八一学校”,并与名校“牵手合作”,共建共享资源。
(3)建设军人子女教育食宿站:军队提供经费保障、地方给予特殊入学政策,团级以上建制单位可采取利用空余房地产、租赁民房等方式新建改建军人子女教育食宿站。
(4)“平台+教育”服务模式:鼓励军队研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信息系统,建设集政策咨询、信息公开、业务办理于一体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并推动优质学校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教育欠发达地区开展线上教育,边缘地区军人子女也能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为了确保这些优待政策能尽快落实,《意见》也对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出了要求:
4、强化军地职责
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划制定和工作指导。
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优待资格审核认定,并向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需求(与军人异地的分散居住子女,持相关证明直接向就读地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需求);
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负责需求汇总,会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优待落实计划;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有关学校抓好落实,督导纠治和处理有关问题。
5、规范工作流程
要建立教育优待政策、学位资源供给等信息公开机制,细化个人申请、资格审核、需求提报、计划下达、督导落实的优待工作程序,落实优待资格、政策加分、入学安排等公示制度,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
军地联合建立统一格式和编号的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增强优待工作规范性权威性。
6、加强激励引导
驻军单位与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及接收军人子女较多的学校建立军民共建对子,在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地要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绩效和双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硬性指标,定期组织评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7、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和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责任制,将相关责任细化至具体部门和个人。
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联合督导机制,定期检查指导和通报有关情况。
各级相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限期整改,视情通报、约谈;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