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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2022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25 15: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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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报名要求

  (一)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适当放宽。

  (二)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1. 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南京市以外工作(含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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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六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关于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3号),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视障儿童可到南京市盲人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五)关于摇号

  有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电脑摇号需求的新生及监护人,6月8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二、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新生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6月4日-5日根据预约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小学现场审核材料(人民小学另行安排)。逾期未到现场审核材料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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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2年北花园路学校小学部(暂定名)招生,利用江浦实验小学滨江分校校舍过渡办学。

  原人民小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由北花园路学校小学部(暂定名)招生,鉴于部分区域距离过渡办学点较远,此片区适龄儿童可仍按2021年代招学校选择报名入学。入学材料审核地点设置在江浦实验小学滨江分校,后期根据江浦实验小学、江浦实验小学滨江分校、南京审计大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等原代招学校及北花园路学校小学部实际情况和学生家庭户籍、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珠江小学原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材料审核地点设置在珠江小学,后期根据家长意愿安排至北花园路学校小学部或珠江小学就读。

  (二)浦口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新生仍在海院西路校区入学。旭辉银城白马澜山、恒大溪山公馆、西华龙樾等3个小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浦口区实验学校海院西路校区招生。

  待片区内规划学校建成后再根据规划和学区划分政策科学划分学区。

  (三)浦口区乌江小学停止招生,原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由浦口区乌江学校小学部和桥林小学代招,材料审核地点为乌江小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南京苏杰学校小学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报名和招生要求见《浦口区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浦口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2022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报名要求

  (一)关于报名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指导进行网络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5月28-29日(周六-周日),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1. 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关于特殊少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3号),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视障儿童可到南京市盲人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五)关于摇号

  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新生及监护人,6月8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初中新生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7月2-3日根据预约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初中现场初审材料。逾期未到现场初审材料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江浦街道范围内初中学校7月4-8日由教育局集中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22年浦口二中停止招生,启动北花园路学校初中部(暂定名)招生,利用巩固10号地学校过渡办学,招生范围为浦口二中原施教区。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初中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初中部及南京苏杰学校初中部是区内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报名和招生要求见《浦口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3号)执行。

THE END

TAG:浦口  学校  监护人  子女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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