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材料
(一)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适龄儿童父母)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至少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20年5月-2021年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成立日期不晚于2020年5月1日,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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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成立日期不晚于2020年5月1日,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4.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备案日期不晚于2020年5月1日,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应提供:
(1)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缴纳日期截至2021年4月30日满一年以上,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 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复印件。租住单位办公用房、地下室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4.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不能作为开 具证明的依据。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非婚生育证明、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原件及复印件。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其中至少有一方在西城区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