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和平区六年一学位政策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
自2015年5月23日起,开始实行《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六年一学位”相关规定)
(二)实施范围
实验小学、昆明路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耀华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第二南开学校小学部、万全第二小学。
(三)实施办法
1.热门学校及学位短缺学校学区内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如同一个房屋地址六年内有多个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房主和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相同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和平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到其它公办小学就读。
3.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入学首先需符合当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各项政策要求,申请以上实施范围内所涉及学校的学生还需符合《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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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六年”是指2015年起以一个房屋地址入学的在校生,从该生入学登记之日到其小学毕业之日。
(3)实施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16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比对学生入学信息库中2015年的房屋地址信息;2017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比对学生入学信息库中2015、2016年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类推,2021年及以后,需比对之前六年的学生入学房屋地址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入学。
(4)房主指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包括共有权人,入学报名的房屋有效材料不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持不动产权证的,父母共有权比例需在51%及以上、四老需100%持有产权。
(5)登记过程中,如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家长应积极配合提供。家长应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属实。如果证件、证明不属实,后果自负。
(6)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解释权归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