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办法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0年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具体安排
(一)网上预约
1.请居住证持有人于2020年4月7日—5月15日的工作日9:00—17:00登陆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预约系统。
预约系统入口:点击进入
Empire CMS,phome.net |
2.请居住证持有人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预约一次。预约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没有真实有效填写信息或逾期没有完成预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登记资格。
3.网上预约成功后,请居住证持有人打印或手机拍照系统生成的预约单。
“预约单”将显示如下提示语:“您已预约成功。由于疫情影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现场核验证件时间待定,请您耐心等待。后期学校会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您现场核验证件的时间及要求,感谢您的合作!”
(二)现场核验证件
1.网上预约成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将统筹安排到一所公办小学现场核验证件(所需证件请参看本通知第三项内容)。
2.后期学校会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居住证持有人现场核验证件的时间及要求。接到学校通知后,请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核验证件。
3.居住证持有人要讲诚信。现场核验证件时,如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可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登记,否则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南开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二)居住证持有人要在规定时限内登录预约系统,按页面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规定时限以外不予办理。
(三)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南开区居住证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必须一致,天津市社保需连续缴至申请入学登记前且不少于一年(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或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
五、咨询电话 27459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