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中考政策照顾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1)2020至2021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3)台湾省籍考生;
(4)少数民族考生。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20分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 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和在飞 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含已工作 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 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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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 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10分录取:
①作战部队(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③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④平时荣获二等功(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⑤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⑥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⑦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 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 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 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⑧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 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工 作累计满5年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5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分录取。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2)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 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2020至2021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可免于参加学业考试,直接录取;报考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及专业、“中高职衔接系统培 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中职学校“三二分段” 中职接高职类专业、中职学校普通类专业)可免试录取。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学业考试报考本市普通中专类学校时,可任选学校。
5.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 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6.考生不能同时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特长生降分 录取政策、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身份参加录取时,不 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 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 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指标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 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