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教育等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机关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擅自举办校外培训。
2.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工作日线下校外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4.超标超前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
5.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7.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8.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9.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10.培训场所的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1.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任教科目、教师资格证号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未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12.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13.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从事非学科培训人员无相应资质。
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士开展培训活动。
15.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16.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17.培训机构未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进行收费。
18.收取培训费当场不开具正规票据。
19.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
20.组织或诱导学员(家长)办理培训贷。
21.未与学员或学员家长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事宜。
22.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的广告行为。
23.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
24.向中小学校公开培训机构学生的内部测试成绩及升学等个人信息,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学校命题人、教师参与培训。
25.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26.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2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28.未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协议,未按时发放工资。
29.未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违规开展培训。
30.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培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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