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按照《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22〕29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实行“三对口”原则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三对口”的按其所属片区划定的学校入学。具体办法为:
①2019年12月31日以前户口在城区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属片区划定的学校入学。
②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③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25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条件尚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
2.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
按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级中学校明确的服务范围,在划定学校就读。
3.报名的相关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报名,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划定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凤翔小学天桥校区、迎凤小学官湖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莲花小学、实验初级中学校、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就读。其他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途径一:2022年8月5日8:00—8月15日18:00间登录“秀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系”提交就读申请,县教委8月20日前短信告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途径二:8月20日—25日到县教委现场提提交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县教委8月30日短信告知就读学校及报名相关事项。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须在线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以下材料之一:(1)用工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等劳动证明;(2)2022年6月2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等经营证明;(3)居住证、暂住证或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应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籍管理。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招生要求
1、入学年龄
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2、招生时间
按市教委要求,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7月11—12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公办初中学校进行招生报名,8月20日城区小学进行招生报名,农村地区学校7月15日—8月31日完成招生报名(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民办中小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组织招生,招生方案报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批准,严禁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和超计划招生。
3、招生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4、工作要求
各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