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相关教育督导中心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的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致,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城区、官渡镇的初中招生实行平台抓阄分校或网上抢号办法。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尊重历史原则。因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处乡镇交界地段等情况,应尊重群众意愿和历史习俗,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以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坚持“两为主” “两纳入”。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的就近学校(在县城申请就读小学的,以每年高唐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为准;申请就读初中的,由高唐街道办事处统筹)申请报名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督导中心协助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按照“一生一策、一人一案”要求组织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适龄残疾儿童在申请教育安置有争议的,按《巫山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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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按照所在乡镇(街道)当年的招生方案执行。
(五)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其他户籍上的,应以户籍所在地当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为准。
2. 跨乡镇(街道)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向毕业学校所在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县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各教育督导中心、中学依据国家、本市有关法规和本县政策妥善解决。
(六)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2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招生计划、入学登记通知等相关信息。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日至6月19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县民办学校的,由其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 )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根据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报名登记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等相关要求,我县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只参与高唐片区的招生信息采集(时间、采集方式及材料审核程序以高唐、龙门街道联合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不再参与市级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农村小学新生对口入学的,直接到对口学校进行入学报名,也不再参与市级入学报名信息采集。
3.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0日前,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