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市级补助区县按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计算(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施县级特惠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650元;
对非寄宿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残疾学生实施县级特惠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625元。
学校收费管理
1.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工作。各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班)要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收费标准调整及增设项目政策宣传,落实好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批复》(城府〔2021〕85号)、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教委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城发改委发〔2021〕6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收费。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要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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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费”政策。各普通高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再次重申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收取择校费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13号)要求,严禁通过普通高中学校、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或相关企业等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
3.做好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调整政策。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我市调整了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政策,从2021年秋季起除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外,其他学生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购买作业本,各校要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宣传解释。
4.开展教育收费重点自查自纠工作。各校(园)要在秋季开学前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全面自查工作,并对自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重点自查7个方面: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规范课后服务工作,严禁中小学校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我市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四是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五是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
六是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七是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