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批次:城区“三对口”类
适用对象: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均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若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因贷款抵押等情况不能提供原件,需要提供当年5月1日后的不动产权查询结果证明),近1个月水电气缴费或开户发票等印证材料。
原件审核时间:6月21日~6月22日
2.第二批次:城区“户籍对口”类和“房产对口”类
适用对象:
(1)户籍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仅有户籍并在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
(2)房产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未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范围购有住房且实际居住。
所需材料:
(1)户籍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提醒:此类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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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如与父母未在同一户口簿内,可提供父母结婚证及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印证。如房屋产权人不是学生父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产权人同一户口内的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因贷款抵押等情况不能提供原件,须同时提供当年5月1日后的不动产权查询结果证明及购房合同)、近1个月水电气缴费或开户发票等印证材料。如房屋产权不能在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查询,将不列入“房产对口”类安排对象,建议及时将户籍迁入,按照“三对口”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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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审核时间:6月27日
3.第三批次:“随迁子女毕业直升”类
适用对象: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审核时间:6月28日
4.第四批次:“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
适用对象:新进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或学籍信息卡,插班生需提供学籍信息卡。
原件审核时间:7月1日
特别提醒: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登记。如有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登记的,将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农村学校入学
农村学校入学批次、登记时间及证明材料参照城区执行。农村“户籍对口”类和“房产对口”类直接划片入学,如未取得房产证明,可提供近1个月水电气发票等印证材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片区督导站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