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东府〔2016〕99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镇户籍人口适龄学前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增大与公办幼儿园学位供应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是指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适龄儿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让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接受基本均等条件的学前教育。
第三条 补贴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大岭山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2、在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前年龄满3周岁且不满6周岁。3、申请当学年入读的必须是非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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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一次性补助3500元(每生每月补助350元,一年按照在园时间10个月计算)。入读的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必需要是东莞市辖区内幼儿园,已申领补助的儿童当个学年不得转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第五条 补贴资金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20日到10月20日,当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逾期不受理。不补往年未申请的补贴。由家长向儿童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如下资料:1、《大岭山镇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贴申请表》;2、儿童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当学年入读民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每年10月30日前,由村(社区)汇总《村(社区)申请大岭山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名册》,经在本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后连同公示结果上报镇教育管理中心;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各村(社区)提交的资料后,汇总统计交至镇财政分局,再由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家长个人账户中。银行发放清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备查。
第六条 补贴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把好审核关,将该政策的实施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统筹安排。
第七条 镇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制定镇年度财政补贴预算,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做好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协调财政分局按时拨付补贴经费。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将财政补贴政策须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经费。
第八条 各村(社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指导和监督,对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人数和相关资料、补贴经费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实施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