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东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于寒假作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违规补课督查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13〕4号)、《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基〔2020〕2号)等文件要求,合理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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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学校不得在班级家长群发布期末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中小学校学生集体上课,不得用手机布置寒假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整改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