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市10个园区、镇街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
全市六大片区均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分别选取松山湖、南城、东城、长安、虎门、中堂、麻涌、常平、寮步、塘厦等园区、镇街作为试点,每个园区、镇街选择辖区内有条件的学校、青少年宫等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具体开放学校数量、班数规模和布点由各园区、镇街确定。
二、服务对象
各暑期托管学校根据镇街教育部门安排,面向本区域内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学区内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段原则上从7月19日到8月20日(不含周六、日),可分为2期。每期具体起始时间由各镇街试点学校结合实际安排。
四、服务内容
(一)基本托管服务
以基本看护为主,合理提供其他服务,确保学生得到充分休息。试点学校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地和社团活动场所。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在教室、图书室内开展集中自主阅读,做暑假作业等。试点学校组织教师和工作人员带班,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二)素质拓展服务
试点学校在基本看护的基础上,适当开展校内艺体、科普等社团活动以及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和职业体验等,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体验式学习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主体
由各镇街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以镇街为主组织实施。鼓励镇街统一组织试点学校自主运行或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服务的方式推进暑期托管项目实施,但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提倡利用场馆设施齐备、硬件条件较好的学校进行试点;可通过整合学校少年宫、镇青少年活动中心(宫)、社区居委会、家长委员会、大学生志愿者等各种资源开展托管服务。成立工作专班,协同推进暑托服务项目的实施。
(二)参与人员
鼓励各镇街、学校的领导干部、党员、青年教师主动自愿参与托管服务工作。鼓励各镇街主动对接在莞高校和职业院校,将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和高中阶段教育暑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与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有机结合,对参与的志愿者可给予适当补助。大学生、高中生志愿者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托管服务;志愿者必须能确保累计上岗服务5天(含)以上。试点学校可招募本校或本社区的退休教职工和家长义工参与托管服务,并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公益性收费
遵循公益普惠原则,镇街教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成本分担方面,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同镇街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收相应费用。在人员补助方面,参照校内课后服务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公安、民政、文化、妇联、共青团、关工委、高校、社区等部门协调沟通,统筹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因地制宜盘活各类资源,结合实际开放托管服务学校,解决家长暑期孩子看护难问题。
(二)各镇街试点学校要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并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各镇街、学校要密切家校沟通,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利用暑期,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构建良好亲子关系。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
(三)各镇街要加强试点探索,利用好今年暑期试点阶段,进行大胆有益的探索,尤其在保障教师权益、建立和完善收费机制、信息化集约管理机制、第三方准入与服务评价等方面进行重点探索,为进一步推进托管服务工作积累、总结经验。
(四)各镇街和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的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禁有不良记录的社会机构、场所、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托管服务。
(五)各镇街和试点学校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加强信息公开,争取社会、家长、教职工理解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