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中心小学学区内学位不足时,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第一小学、第二小学。
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下政策的,由教育管理中心视学位实际情况,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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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洪梅镇居住或工作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4.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的群体;
5.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6.符合洪梅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7.洪梅镇参加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相关人员子女;
8.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洪梅镇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或未入户适龄儿童;
9.洪梅镇公(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子女;
10.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