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黄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黄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黄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按照以户籍为依据、学区对应、相对就近入学、周边调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招生;黄江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统一安排到黄江中学就读。如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2) 非黄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 对象范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
B. 招生方法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家长方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3.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4.招生类别。分为“直升入学”及“对外招生”类别。
5.招生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
(1)直升入学
A. 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可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对口并符合直升资格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市招生。幼升小对口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今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B. 小升初直升: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在同一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申请。录取完毕符合条件的直升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招生。
C. 从今年秋季入学起,直升入学政策仅适用于同一镇街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直升小学或小学直升初中,不支持跨镇街民办学校(幼儿园)直升。
D. 从今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E. 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含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黄江教育”微信公众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
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6月1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其中:
(1)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
(2)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 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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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黄江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本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本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2)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按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人数,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2年7月6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2年7月6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2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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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2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2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2年7月13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调剂完毕后,按照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2年7月6日14:00-7月7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的,由招生平台根据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将派位号后的双/多胞胎调剂到派位号前的双/多胞胎录取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
(7)注册缴费。2022年7月14-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其中,如学生是非东莞户籍且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其非东莞户籍的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有哥哥姐姐在读的新生补录申请,补录方案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补录要求和补录办法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七)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其他相关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6月15日前新入户的黄江户籍生入学问题。如需申请我镇公办学位,须在7月20-22日持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补报名。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时,将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解决。2022年6月15日后新迁入户的起始年级学生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二)黄江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我镇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须在7月20-22日内向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将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解决。
(三) 网上报名设备的处理。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指导培训。如出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及志愿填报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