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清溪户籍生
1. 学区划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1)家庭户口:按户口所在村委会学区划分;需跨区入学的学生父母须有所申请学区的房产,并在招生平台上传所申请学区的父母名下住宅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父母名字及房产地址页)。
(2)集体户口:以学生父母名下的住宅房所在地段划分到所属学区,若学生父母没有住宅房的,则按工作单位所在村委会划分到所属学区,并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下资料(三选一):
C. 父或母名下的营业执照。
2. 志愿要求:
(1) 小学一年级户籍生申请户籍地公办学校的第一志愿应该填写所属学区学校或申请跨区的学校。
(2)七年级申请人除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建议选报两个以上民办学校志愿。镇政府将购买优质民办学校学位保证七年级户籍生的入学。
3. 录取原则
(1)当符合条件的本镇户籍生申请人数多于本镇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原籍居民的户籍生入读,新入户的学生以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户籍生,在东莞市招生平台选择镇内民办学校报读,享受我镇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
(2)当某所公办学校户籍生报名人数多于该校学位,按照录取顺序的先后,将超出部分学生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公办学位入读我镇民办学校可享受我镇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
(3)镇政府购买优质民办学校七年级学位,按我镇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办法执行。
4. 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1)补贴标准:学杂费全额补贴,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10000元/年,初中13000元/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2)补贴方式: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因公办学位不足入读镇内民办学校的清溪户籍生,在注册时先向学校缴纳全额学杂费。在开学后,由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按照相应的学位补贴标准发回给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