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教育〔2020〕49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2020年秋季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
招生年级 | 招生班数 | 招生人数 | 学区范围 | 备注 |
小学一年级 | 3 | 135 | 三水区 | |
初中一年级 | 2 | 97 | 三水区 |
年龄要求
1.小学一年级:必须是年满6周岁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含31日)出生。不满6周岁的不能报名,超过7周岁的需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或户籍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本地区实行7周岁入学的相关说明资料。
2.初中一年级: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1.户籍生:报名开始时,三水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非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报名开始时,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三水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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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开始时,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含港澳台居住证)。
(3)报名开始时,学生父母一方为单位驻地在三水区的现役军人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
(4)报名开始时,学生父母一方为在三水区居住的华侨和外籍人员。
(二)初中一年级:
1.户籍生:报名开始时,三水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学籍生:报名开始时,本人学籍在三水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含具有本校直升资格且有直升意愿的小学毕业生)。
3.非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报名开始时,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三水区户籍。
(2)报名开始时,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三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含港澳台居住证)。
(3)报名开始时,学生父母一方为单位驻地在三水区的现役军人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
(4)报名开始时,学生父母一方为在三水区居住的华侨和外籍人员。
报名时间和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节点安排见报名及录取流程),家长登录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https://mbzs.edu.foshan.gov.cn)佛山市三水区义务教民办学校招生系统(https://ssmbzs.edu.foshan.gov.cn),注册用户并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第一轮第一阶段可平行选报3个志愿,第二阶段可平行选报2个志愿。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注册和报名信息可以修改。
温馨提示:具有校内直升资格又有直升意愿的小学毕业生也要参加网上报名,除必选直升学校志愿以外,还可以另选其他两个平行志愿。选报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必须是该校小学毕业生,且具有本校六年级完整学籍,并以毕业学校所在区为唯一报名身份。
报名材料清单
1.学生户口本(家庭住址首页+个人页);
2.父母户口本(家庭住址首页+父母个人页);
3.父母一方登记地址为三水区的有效居住证(非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提供)。
报名及录取流程
一、第一轮第一阶段招生 | |||
1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小学:6月10日—14日 (10-13日 9:00-24:00,14日 9:00-15:00) 初中:6月13日—16日 (13-15日 9:00-24:00, 16日 9: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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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审核查询,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修改报名和志愿学校(只允许修改一次) | 6月20日9:00-20:00 | |
3 | 随机摇号码查询 | 6月25日—6月26日 9:00-23:00 | |
4 | 录取结果查询 | 6月28日 | |
二、第一轮第二阶段招生 | |||
1 | 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情况、需进行第二阶段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 | 6月29日 | |
2 | 填报志愿 | 6月29日—6月30日 (29日9:00-23:00, 30日9:00-15:00) | |
3 | 随机摇号码查询 | 7月2日—7月3日 9:00-23:00 | |
4 | 录取结果查询 | 7月5日 | |
三、确认入读 | |||
1 | 确认入读 | 7月5日—7月6日 (5日9:00-23:00, 6日9:00-15:00) | |
四、入学注册 | |||
1 | 家长按学校要求到确认入读学校进行注册,未按时到校注册的视为放弃入读 | 7月14日前 | |
五、第二轮补录 | |||
1 |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公布补录计划 | 7月15日前 | |
2 | 补录 | 7月15日—8月30日 |
录取办法
1.小学一年级:
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初中一年级:
(1)优先录取符合具有直升资格且报读直升志愿的本校毕业生,如报读直升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如报读直升志愿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在录取完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后,如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名额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剩余名额的,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第二轮招生
学生录取确认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将进行第二轮补录。第二轮补录依报名免试录取;优先录取在第一轮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自动放弃直升机会的除外);补录时原则上不能录取已被录取(含录取已确认和录取未确认)的学生。
收费标准
类别 | 必收费 | 服务性收费 | ||
学杂费/学期/生 | 校车费/学期/生 | 早餐费/学期/生 | 午餐费/学期/生 | |
小学 | 2500元 | 1700元 | 300元 | 1000元 |
初中 | 28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