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政策性借读生分类及相关材料一览表
类别 | 对象 | 证明材料 | |
父母或监护人 | 子女 |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厅(局)级或军区确认材料;委托监护公证书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公安局或人社部相关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本镇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本镇监护人户口簿 | 户口簿 | |
我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收养登记证》、本镇户籍收养人户口簿 | 户口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民政局或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父母户口簿;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引进人才类 |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人社局相关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 |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人社局相关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 | |
在本镇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 |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
符合《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人社局相关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 |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人社局相关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 | |
投资贡献类 | 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本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本镇户籍监护人户口簿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在本镇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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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群体类 | 华侨适龄子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居住证;属委托监护照顾的,需提交委托监护公证及监护人户口簿 | 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本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5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本市居住的有关证明;属于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 | 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
其他类 | 在本镇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持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居住证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适龄子女非本镇户籍,父母一方有本镇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 持父(母)户口簿及学生与母(父)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 与非本镇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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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并在镇内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适龄子女,即为政策性借读生。
2、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