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条件
政策性借读生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在我街道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申请入学所需证明材料详见下表:
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条件 |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 部门核查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桂城街道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确认材料;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委托监护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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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公安局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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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城街道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桂城街道监护人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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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城街道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收养登记证》;桂城街道户籍收养人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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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桂城街道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桂城街道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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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南海区、桂城街道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确认核查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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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人才类 |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 桂城街道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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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桂城街道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桂城街道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桂城街道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
9 | 桂城街道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 桂城街道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
10 | 在桂城街道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桂城街道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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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桂城街道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 桂城街道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
12 | 投资贡献类 | 本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桂城街道有效期内居住证;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的证明;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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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桂城街道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桂城街道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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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境外群体类 | 在桂城街道居住的华侨人士适龄子女 | 桂城街道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无误后向区侨务、外事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15 | 在桂城街道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桂城街道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本市居住的有关证明;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区教育部门整理相关基本情况表(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台湾居住地等),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
16 | 其它类 | 在桂城街道连续居住并在同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在桂城街道内连续5年有效期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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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父母一方是桂城街道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父(母)桂城街道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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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户口簿复印件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及父(或母)页。未能提供新生与父母同户户口簿的,需同时提供新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新生父(母)手写“该复印件由本人提供,真实有效”,并由新生父(母)签名。
3.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入读公办学校资格。
4.几类证明材料取得的有效时间说明:
社保年限计算时间:2015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有连续缴纳60个月记录;(其中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4月的补缴记录视为有效)
纳税年限计算时间:2015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有连续缴纳60个月记录;
居住年限计算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有连续签注的有效居住证满60个月;
工商执照年限计算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连续有效60个月。
5.纳税清单打印指引:
方法一: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etax-gd.gov.cn)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打印。(注意:手机需预先安装好“个人所得税”App并注册)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etax-gd.gov.cn),选择手机登录(选择使用动态验证码登陆),点击“个人进入”按钮,点击“我要办税”按钮,点击“电子税票”。
(1)2019年及以后个税记录
点击个税纳税开具(2019年及以后),点击开具年月,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点击下载,输入密码(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点击打印。
(2)2018年12月以前个税记录
点击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2018年12月以前),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点击开具,点击下载并打印。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在首页选择【特色应用】栏目,点击【纳税记录开具】,跳转得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页面,具体开具方法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具方法一致。
方法二:
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手机到桂城灯湖西路办税大厅或平洲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大厅自助办税终端机自助打印(若有疑问可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打印2019年以后个税(手机预先安装好“个人所得税”App并注册)
点击“开具个税纳税记录(2019年以后)”按钮,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授权,选择税款所属期,逐年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打印2018年12月以前个税(预先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微办税”,点击“个人业务”进行认证)
点击“票证文书打印业务”按钮,点击“开具个税清单(2018年12月以前)”按钮,刷个人身份证登陆,确认实名信息,点击“税费所属期限”,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个税证明”,点击“下一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