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资格条件
根据《2021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珠香教字〔2021〕24号)要求,现将2021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招生符合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入学的资格予以公布。
2021年秋季香洲区政府购买民办小学一年级学位不设最低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只设入学资格条件。即,凡在“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有效申请了香洲区公办小学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香洲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均可获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入学资格: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香洲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学生;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香洲区工作居住的珠海市内香洲区外户籍学生;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香洲区有效居住证的积分入学学生。
二、入学资格名单公示
现对符合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入学资格条件的非香洲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21年8月10日—14日。
(一)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的资格有异议,可向香洲区教育局纪检部门书面反映,区教育局纪检投诉电话:2611800,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520号香洲区教育局707室。
(二)公示名单的学生,可凭报名号(或身份证件号)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看入学资格。
(三)公示期内,同步开展学校选报工作,8月11日—15日,学生须自行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看拟录取学校。
(四)8月16日—18日,请拟录取的学生持全部入学资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办理拍照、上传材料等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政府购买学位招生入学咨询电话:2611501,2611831。
附件:2021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招生符合政府购买民办小学学位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