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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招生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5 04: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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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秋季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做好2022年秋季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2〕3号)相关要求及斗门区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莲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方案。

  一、幼儿园概况

  莲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位于斗门区莲洲镇东安村,是一所由市、区、镇共同投资建设的公办幼儿园,被评为斗门区一级幼儿园、平安校园、学校A级食堂。园舍及场地均按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占地面积4680㎡,环境儿童化、美化,功能齐全,可以满足儿童全面发展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园原则

  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规定及本园实际情况,确定招生班数、人数。

  (三)优先保障原则

  1.人才子女。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园就读。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4.现役军人子女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文)的有关要求,军人子女报读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公办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

  5.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要求,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可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读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幼儿园。

  (四)同等待遇原则

  1.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2.台湾同胞子女

  根据市台湾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印发的《关于促进珠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珠府台字〔2018〕86号)有关要求,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3.港澳居民子女

  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随迁子女入园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招生规则

  (一)招生对象

  1. 优先保障对象。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

  2. 非优先保障对象。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斗门区户籍及同等待遇3-6岁适龄幼儿。

  3. 幼儿园录取斗门区户籍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将招收非斗门区户籍幼儿。

  (二)招生人数及要求

  1. 小班:3-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计划招4个班,共120人。

  2. 中班:4-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计划招1个班,共35人。

  3. 大班:5-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计划招1个班,共35人。

  (三)录取顺序

  1.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人数,则全部录取。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人数,则按照以下顺序录取:①优先保障对象;②莲洲镇户籍适龄幼儿;③斗门区适龄户籍幼儿(含同等待遇幼儿)。

  3.若学位不足,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产生录取名单。

  (四)补录方式

  若幼儿园完成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由本园组织补录。家长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园补录顺序如下:(1)未被录取的莲洲镇户籍适龄幼儿(2)未被录取的斗门区户籍适龄幼儿。(3)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具体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5月23日-6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关注“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公众号,点击“微门户”,进入招生服务“报名入口”,选择“斗门区学前教育招生入口”进行报名:

  幼儿园:http://14.29.71.19:8860/visitzhdmxqzsjz

  (1)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根据申请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幼儿家长凭证件号或通行证号)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然后凭身份证号(或通行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

  (2)报名系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开放,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将不再接受报名。

  (3)每名幼儿只能申报一所公办幼儿园。

  (4)幼儿完成网上报名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其中双胞胎及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能共享一个编号,如抽签抽中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未抽中则全部不予录取;报读不同幼儿园的,则各享一个报名编号,但只录取抽中者,未抽中者不予录取)。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抽签录取无关。

  3.报名材料:

  (1)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幼儿个人页、父母个人页),户口本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幼儿出生证明;

  (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

  (4)优先保障对象、港澳台户籍幼儿需提供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见下表)。

2022年秋季斗门区幼儿园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原则

政策性照顾类别

基本材料

证明材料

1

优先保障原则

高层次人才子女

(1)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幼儿个人页、父母个人页),户口本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幼儿出生证明;
(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2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警官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或干部证)。

4

现役军人子女

军官(士兵)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5

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珠海市、斗门区卫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同等待遇原则

博士、博士后的适龄子女

博士、博士后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台湾同胞子女

1.台湾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及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区级以上台办出具的《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有效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3

港澳在珠工作人员子女

1.港澳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及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港澳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或营业执照。
3.房地产权证或有效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二)拟录取阶段

  1.抽签时间:6月15日-6月17日

  抽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人数,根据我园实际在此期间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产生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6月18日

  公示地点: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公示处

  (三)审核阶段

  1.现场提交资料时间:6月19日-6月20日

  2.资料审核时间:6月21日-6月24日

  3.资料提交及审核地点: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四)补录阶段

  补录时间:6月27日-6月29日

  6月27日公布公办学位剩余学位情况,即日起至6月29日期间,家长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五)公布阶段

  1.公示时间:7月4日-7月8日(公示五天)

  公示网页:斗门区人民政府网

  2.公布时间:7月9日

  公布网页:斗门区人民政府网

  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最终录取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收费标准

  1.保教费为700元/月/生。

  2.伙食费15元/天/人,每月按幼儿实际来园天数现金结算。

  3.园车接送费120元/月/人。

  4.代收费按实际发生数收取。

  五、温馨告知

  1.新生须按规定经卫生院体检合格。

  2.因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3.幼儿园设有园车,不设托管,入读幼儿可选择园车接送或家长自行接送。

  4.疫情期间,凡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按幼儿园通知时间持48小时核酸证明、粤康码、行程卡分批到园办理注册手续。

  六、咨询电话

  黄老师18023078190、罗老师13326600712、0756-5593580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45-5:00。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2022年5月1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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