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横琴新区公办幼儿园录取
▶学位安排(录取顺序)
第一类横琴新区户籍类幼儿
学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1.国家、省、市级正式文件规定优先保障人员的子女(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烈士、消防救援人员、抗击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
2.申请幼儿为横琴新区登记在册的征地农民直系亲属。
3.持有我区完全产权房产:①房户一致的,原则上按登记地址所在区域安排学位,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②房户不一致的,若其房产所在地为横琴新区岛内区域,原则上在岛内区域安排学位;若其房产所在地为横琴新区岛外区域,原则上在岛外区域安排学位。如果本区域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4.无横琴新区房产的,按幼儿户口所在区域安排学位。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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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幼儿为横琴新区户籍,其迁入横琴新区户籍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21年5月14日。
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幼儿
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学位。
1.符合《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教〔2018〕8号)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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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幼儿。(上述监护人原则上在我区工作满1年及以上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监护人在我区内持有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或在横琴居住满1年及以上)。
3.符合横琴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子女(含中央、省、市驻横琴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
第三类珠海市内跨区就读类幼儿
监护人及幼儿均为横琴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或持有横琴新区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录取规则
幼儿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入读的幼儿园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第一志愿。
1.如符合本次录取条件的幼儿所报读的第一志愿幼儿园提供的学位数,未超过符合录取条件中该幼儿园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将安排其就读该幼儿园。
2.如符合录取条件的幼儿报读人数超过第一志愿幼儿园提供的学位数,将根据学位安排顺序优先安排第一类横琴新区户籍幼儿,其他类别幼儿将根据学位情况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幼儿园。
3.如未能服从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