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珠海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应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对本县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的建设及幼儿园运转等,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同时,要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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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调整如下:
优先保障人员有所增加。在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基础上,将增加“香山创新、创业英才”以及抗击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根据相关规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以上人员子女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保障就读我区公办幼儿园。
招生范围调整为面向香洲区户籍适龄幼儿。如学位有空余,则再面向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户籍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要求,经认定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户籍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统一为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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