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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系统落实“双减”政策20条 惠州市教育局文件——惠市教〔91〕号文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7 18: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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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教育系统落实“双减”政策20条(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双减”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切实减轻家长学业辅导负担、经济支出负担,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1.严禁有令不行,鼓励各地各校(“各校”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同)在全面落实上级“双减”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双减”举措。各地各校要专题学习研究上级“双减”政策,逐条逐项列出台账,确保落实到位。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校实际、学情及学生个性特长,探索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减负提质的具体措施。

  2.严禁有错不纠,鼓励各地各校探索建立“双减”问题督查督办机制。各地各校要对目前教育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有违“双减”政策的做法和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擦边球、搞变通。鼓励各地各校创新方式,通过设立举报专线、对落实“双减”工作不到位的学校开展专项督导督查等方式,切实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落实。

  3.严禁减负降质,各地各校要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切实提高课堂时效,不断提升校内教学及课后服务质量水平,实现“双减”落实成效和教育教学成效双提升。

  4.各地各校不得通过家长会或其他方式公开发布学生成绩排名,要通过“惠家教”家校共育平台、家长会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引导家长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形成家校减负提质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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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各地各校不得单纯以分数和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评价,鼓励各地各校探索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班主任、科任教师在学生成长手册、成绩报告单、家长报告书等学生综合评定中不得直接填写考试分数,应以等级评定来考量学生学业表现。

  6.各地各校不得要求学生“过早上学、过早放学”,确保上(放)学时间与家长上(下)班时间实现“两个衔接”。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调整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原则上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初中学校不早于8:00;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8:00。各校不设统一早读课,上午上课前不限定学生统一到校时间。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实行分年级错峰上学、放学,减轻交通拥堵。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在工作日为有需要的学生开设晚修晚辅,晚修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7.严禁超时超量布置作业,鼓励各地各校创新作业布置方式,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各校要以年级为单位统一研究安排上学期间及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作业总量及完成时长。各校要成立学校作业审核监督小组,在校内、年级设置作业公示栏,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定期或不定期对作业布置、批改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促进教、练、考一致。鼓励学校研发以经典诵读、艺术欣赏、手工制作、家务劳动等培养学生兴趣、口才、启发思维的创造性、实践性作业,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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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严禁在非毕业年级以教辅材料替代文化课作业,鼓励学校充分发挥备课组集体备课优势,编制适合本校学情的校本作业体系。各地各校不得统一或变相引导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而应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编研设计高质量、阶梯式作业,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布置差异化或分层作业。

  9.严禁压减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科学等学科正常课时,鼓励各地各校探索开发各具特色的校本课程,开设花灯制作、剪纸、刺绣、陶艺等科学性、探索性、趣味性、动手能力强的综合科学课程,进一步提升体育、美育、劳育实效,培养学生科学素养。

  10.各校不得在小学一、二年级开设英语课程,鼓励各地各校以观看小视频、简单英语动画或做游戏等形式开展语言基础训练,提高一、二年级学生的英语素养。各校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作文、日记等书面作业,鼓励各地各校结合本校学情,通过讲故事、说作文、看图说话等形式,培养学生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

  11.教师不得“只管课上、不管课下”,要在保证课堂效率的同时,合理利用课余、课后服务、晚修等时间跟踪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加强针对性训练,并通过开展非学科类的兴趣班、第二课堂等方式,确保学生学会、学足、学好。

  12.教师不得“只教书、不育人”,鼓励各地各校创新“三全育人”模式,引导教师在教好书、上好课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更加注重学生心理健康的疏导,不断提升育人实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3.教师上课不得满堂灌、照本宣科,鼓励广大教师创新开展启发式、研讨式、互动式教学。教师要精心备课、精讲精练,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切实提升课堂教学成效。

  14.严禁教师要求学生自批自改或互批互改作业,要严格做到学生作业“有布置必批改”,尽可能做到“面批面改”作业,充分掌握学生学情,面向不同层次的学生给予针对性个性化辅导。

  15.教师不得布置惩罚性、机械性抄写作业,鼓励各校将学生书写情况纳入考试“奖励分”范围,引导学生养成正确良好的书写习惯。

  16.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学生的学科类作业,鼓励教师通过适当方式,引导家长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通过合作探索、家务劳动、分享阅读等方式密切亲子关系,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倡导家长利用周末时间,每周设立1天温馨家庭日。

  17.各地各校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全部交由或打包委托校外第三方机构承担,鼓励各地各校以学校为主体,日常基础托管服务由本校教师承担,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制度措施,减轻教师工作强度。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一县(区)一案”“一校一策”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探索建立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激励和奖补机制;鼓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因地制宜制定校内午托实施方案,为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18.各校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简化为校内看管服务,鼓励各地各校创新课后服务方式,科学细致安排时间和课程,确保每个有需求的学生都能参与。各校课后服务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开展作业指导和答疑解惑等;第二阶段安排以兴趣特色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

  19.各地各校不得要求或变相引导家长、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学科类培训学习,鼓励各地各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强化家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家长、学生的多元化课后服务需求。各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全面调查了解学生在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摸清底数、分析原因,有针对性调整校内课后服务内容。

  20.各地各校不得对学生校外托管情况不闻不问,要严格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和《惠州市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和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摸清学生校外托管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学生托管安全和托管实效的指导和监管。各地各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并探索研究建立校外托管机构“黑白名单”机制及退出机制,引导有诉求的家长、学生前往资质好、质量高、服务优的托管机构进行托管,确保“托得放心、管得到位”。

THE END

TAG:作业  学生  课后  教师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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