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或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惠州市户籍儿童(含县内户籍)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且持有我县有效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必备险种(下同)。
(二)非惠州市户籍儿童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申请入学时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且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中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
全县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县城内学区(不含城郊学区)由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的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县城外学区由各镇(街道、管委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的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积分入学方式,通过“惠上学”在线上申请入读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管委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方法详见《积分入学“惠上学”登录报名审核流程》。
“居住地”的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申请人”持有居住地址在博罗县的广东省居住证。
(三)“申请人”在博罗县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人”名下的合法有效租房合同(在县城租住的适龄儿童申请县城学校积分入学,“申请人”须购买县城区域内社保,各镇(街道)中心区域学校可参照执行)。
申请流程
1、申请、递交材料及学校初审:7月1日至6日,“申请人”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积分申请,并上传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图片(详见附表),各学校进行初审。注:相关佐证材料可上“粤省事”下载。
2、公布招生计划数:各公办中小学待户籍生及符合相关政策学生报名后,视学位剩余情况于7月12日前公布实行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
3、审核材料及计算积分:7月2日至8日,各学校进行审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计算总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凡总积分为0分的视为无效材料。
4、公布积分结果及录取名单公示:7月13日至14日,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并向社会及家长公布录取名单及总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Empire CMS,phome.net |
5、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7月18日至19日,小学一年级“申请人”带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到录取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一年级“申请人”带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到录取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有关说明
(一)县城户籍学生(不含城郊学区)不参与县城学校积分入学。
(二)列入我县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县内部队现役军人直属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网上申报是积分入学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通过“惠上学”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未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如需帮助,请“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原件于7月6日到申请学校由工作人员代为上传。
(四)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只可申报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属镇(街道、管委会)学区内的学校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如有多校申报的,经查实,取消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授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六)所有申请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七)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八)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九)各学校要通过“惠上学”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按“一生一档”原则建立积分入学电子档案,以备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公告查看地点
各镇(街道、管委会)相关公办中小学的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