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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汕头南澳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告 汕头市南澳县政府网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10 04: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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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南澳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园):

  根据《南澳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为做好南澳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5日8:30至10日17:30。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一)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后宅镇中心小学(东校区)招收适龄儿童360名;

  后宅镇中心小学(西校区)招收适龄儿童180名;

  云澳镇中心小学招收适龄儿童225名;

  深澳正文学校招收适龄儿童90名;

  澳前小学招收适龄儿童90名;

  青澳学校招收适龄儿童45名。

  (二)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南澳中学初中部招收小学毕业生80名;

  第二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生315名;

  云澳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生180名;

  深澳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生45名。

  三、招生入学范围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范围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范围


  四、新生入学报名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毕业生。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就近入学

  1.第一顺位

  (1)南澳县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提供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

  (2)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人员子女:

  ①华侨子女:持有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出具的华侨学生身份证明;市级公证机构出具的其父母承担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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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港澳台居民子女:父母一方及子女持有由公安机关制作、发放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资料。

  ③烈士子女:提供国家颁发的烈士证书或部队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因公致残证明书,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资料或出生证、户口簿等。

  ④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汕头市公安局政治处出具的“因公牺牲警察证明”、市民政局颁发的家属抚恤证;省民政厅颁发的残疾证书、汕头市公安局政治处出具“因公致残证明”;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资料或出生证、户口簿等。

  ⑤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消防救援总队级以上证明、家长身份证件,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⑦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交《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金凤卡,高层次人才所在工作单位聘用证明,家长户口簿,住房证明,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

  ⑧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经审核的《汕头市抗击疫情一线医护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子女申请入学信息汇总表(2021年)》、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家长身份证,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3)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一方社保证明或“个人投保历史”(加盖社保局公章)、申请人工作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2.第二顺位

  非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提供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3.第三顺位

  (1)具有本县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提供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或宅基地证明,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2)适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学校对应所在地区有效住宅房产权:提供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或宅基地证明,适龄儿童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3)因政府建设项目,住宅被拆迁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提供县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证明材料和家庭临时住所证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4.第四顺位

  持有本地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本地居住证、户口簿,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5.第五顺位

  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2021年6月19日前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19日之前注册满1年以上营业执照,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同人),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6.第六顺位

  已被市属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在8月13日至15日期间未到相应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根据各学校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7.其他

  2020年度办理延缓入学已到期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其子女出生证、户口簿等。

  (二)指标到校

  南澳中学初中部面向南澳县小学毕业生招生,按照指标到校原则,向全县各小学分配招生名额,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招生。2021年初一级学生全部实行寄宿制管理。

  (三)划片招生、对口直升

  南澳县各小学毕业生,根据毕业小学所对应划片招生、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填报志愿。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南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2021年小学一年级学生和初中一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南澳教育云平台”(网址:http://www.najy.net)报名和填报志愿。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指南。

  (二)批次设置

  1.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批次:第一批次为“市属民办学校”;第二批次为“跨区招生民办学校”;第三批次为本县公办小学。第三批次为必填项。

  2.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批次:第一批次为“市属民办学校”;第二批次为“跨区招生民办学校”;第三批次为公办学校,可填报两个志愿,其中公办学校第一志愿为必填项。

  (三)报名信息录入

  报名须录入学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毕业学校)、班级、学籍号、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以及家长姓名、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填报志愿,上传学生近期蓝底大一寸电子证件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须上传居住证。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信息审核

  学生网上报名信息由所在学校在报名时间内进行初审。对信息填报错误的,学校撤回并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学校打印《南澳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确认表》,供学生家长签名确认。非本县毕业的学生,报名信息由南澳县教育局教育股初审并打印《确认表》供家长签名确认。

  2.报名资料现场审核

  (1)报读南澳县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报名条件中所需证明材料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验核。非本县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南澳县教育局进行现场验核。

  (2)报读南澳县公办初中的学生,由南澳县教育局、学生所在小学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信息进行验核。非本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报名条件中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澳县教育局进行现场验核。

  (3)现场验核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3. 补报名工作

  对自愿放弃市属民办学校、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在8月17日之前,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南澳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补报名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指导,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我县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宣传工作。各有关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了解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政策和信息,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定,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服务学生和家长的工作。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动员学生放弃参加报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学生报名,也不得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和学生报名,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与县教育局联系,服从县教育局的组织和管理。

  南澳县教育局

  2021年7月3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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