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汕头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汕招〔202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理念、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招,超计划摇号原则。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公开接受报名,报读人数超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摇号确定招生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
(四)坚持特教特办原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随班就读学生不受招生计划限制,按实际招收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增加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
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具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县)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可以申请跨区(县)招生,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初步核定,报汕头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消除大班额。
2021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5605人,详见《2021年潮阳区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附件1);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30929人(其中:公办学校21694人、民办学校9235人)。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潮阳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附件2)。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本区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四)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在录取一年级新生时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按服务范围接受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地所在服务范围的学校统一受理,再报区教育局),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由各镇(街道)教育组组织实施,按核准的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录取名单由各教育组确定后于8月3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3.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
(1)民办学校举办者同时有设立小学和幼儿园的,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提前录取幼儿自愿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接受报名。
幼儿园直升本校小学的名单于6月10日前,电子档连同纸质(盖章)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cyjjcjyg@126.com。
(2)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采用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的,应当全部录取。
(3)录取顺序
按照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4)填报志愿
每个学生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学校进行填报。
①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和1个调剂志愿。
②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粤东明德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③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④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跨区域招生)由其他区(县)学生填报。
(5)录取办法
实行志愿与电脑摇号“双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志愿招生录取的办法进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以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则填报该学校为第一志愿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缺额部分通过填报调剂志愿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由各教育组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摇号等方式入学,确保所有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报名人数超计划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2.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1)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提前录取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根据学校与贵屿镇新厝村民委员会约定,潮阳区贵屿桃源小学对口直升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贵屿镇新厝村户籍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待遇。民办学校通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接受报名。
小学直升本校初中名单于6月10日前,电子档连同纸质(盖章)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cyjjcjyg@126.com。
(2)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采用网上报名,超计划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每个学生通过填报志愿,自主选报1至2所潮阳区内民办学校,1所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或粤东明德学校)和1所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凡是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3.录取顺序
(1)民办学校录取顺序。按照潮阳区内民办学校、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顺序。公办学校按照潮阳区棉城中学和华侨初级中学、潮阳一中明光学校、贵屿中学、华美中学,潮阳区其他报名人数超计划公办学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4.填报志愿
每个学生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学校进行填报。
(1)潮阳区内小学毕业生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区内民办学校志愿和1个区内民办学校调剂志愿。
(2)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和粤东明德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3)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其他区民办学校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4)潮阳区外汕头市内学生报读潮阳区民办学校的(跨区域招生)由其他区(县)学生填报。
(5)棉城中学和华侨初级中学,文光辖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全部视为已填报。
(6)潮阳一中明光学校,海门镇公办小学毕业生全部视为已填报。
(7)贵屿中学、华美中学根据划定对口小学毕业生按比例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8)潮阳区其他公办学校(棉城中学、华侨初级中学、潮阳一中明光学校、贵屿中学和华美中学除外)由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
5.录取办法
(1)实行志愿与电脑摇号“双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以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则填报该学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缺额部分通过填报该学校调剂志愿的学生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对象。
(2)潮阳区棉城中学、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潮阳区桃园学校和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招生办法。
①招生计划的确定。文光街道所在小学毕业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总人数按3.5(潮阳区棉城中学):2(潮阳区华侨初级中学):2.5(潮阳区桃园学校):2(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的比例确定招生计划。
②属于文光平东世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安排到棉城中学或华侨初级中学就读,按2(棉城中学):1(华侨初级中学)的比例进行派位。
③棉城中学或华侨初级中学剩余招生计划通过文光辖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摇号录取。
④潮阳区桃园学校、潮阳区文光初级中学根据文光街道划定的招生范围就近安排入学。
(3)潮阳一中明光学校面向海门镇招收非寄宿制学生400名。就读海门明光小学和海门北门小学的海门镇北门户籍、北新户籍学生对口直升,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面向海门镇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摇号录取。
(4)潮阳区贵屿中学、潮阳区华美初级中学招生办法:
①招生范围:潮阳区贵屿凤港小学、潮阳区贵屿凤新小学、潮阳区贵屿泗美小学、潮阳区贵屿湄洲小学、潮阳区贵屿玉窖小学、潮阳区贵屿桃源小学、潮阳区贵屿南安小学、潮阳区贵屿华美小学、潮阳区贵屿后望小学、潮阳区贵屿佳安小学;
②招生人数及比例: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总人数按4(潮阳区贵屿中学):6(潮阳区华美初级中学)的比例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除华美小学外,其他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校);
③潮阳区贵屿华美小学毕业生自主选择升学学校,由学生填报志愿以直升方式报读潮阳区贵屿中学、潮阳区华美初级中学;
④潮阳区贵屿桃源小学毕业生可以自主选择直升潮阳区桃源初级中学,剩余部分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潮阳区其他公办学校根据镇(街道)确定的招生范围,不超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录取。
六、工作流程
(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学生填报志愿
1.报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一级和公办初中学校初一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学籍或有效证件,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等)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报名即视为愿意接受报读学校的入学要求。
3.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如需在区直属学校就读的,必需于7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相关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安排入学。在其它学校就读的,必需于7月10日前向就读学校所在教育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教育组予以安排入学,并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二)公布录取结果
所有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的,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学生录取结果。
(三)办理注册
已确定电脑摇号录取资格的学生,办理注册手续时间为8月15日—18日,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四)注册审核
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将审核结果报汕头市教育局。
(五)调剂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潮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本区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非潮阳区小学毕业生准备到我区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组或居住地教育组报名,由教育组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学生注册报到后仍有缺额的民办学校,于8月17日前上报剩余学位情况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调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及做好相关技术服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网上报名工作,确保操作规范、顺利。
(二)严控班额,严控计划。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各中小学要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
(三)加强宣传,规范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积极引导,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电脑摇号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摇号工作,确保电脑摇号工作公平公正。
(四)规范行为,严肃纪律。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设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88723881,投诉举报电话:8872388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
(五)强化监督,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守招生纪律,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就读学校、联系电话等)。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因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