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学区积分方法
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
以申请儿童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儿童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七类型基础分6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4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月份)计算加分,在居住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材料的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材料的以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特殊住房(不完全房产、集资楼)不予加分。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非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清新区累计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加分,在已缴纳社保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社保累计时间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止。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学校全部安排学位,不予加分。
2.经资格审验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