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意见》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
2016年随着二胎政策全面放开,我市出生人口数和入园需求量逐年增加,幼儿园招生尤其是公办园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尽快实现国家、省提出的“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人数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0%以上”的发展目标,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我局根据国家、省和市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招生工作,故草拟《湛江市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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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起草过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秋季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透明,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湛江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起草《湛江市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起草过程中,我局征求了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湛江农垦教育处及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此稿。
三、 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四部分,即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工作要求及其他。
第一部分“招生工作原则”主要阐述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幼儿入园年龄、公办园招生、制定招生计划、落实优抚政策和残疾儿童入园等方面。
第二部分“招生工作安排”阐述幼儿园招生方案的制定、幼儿园招生准备工作等方面。
第三部分“招生工作要求”阐述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部分“其他”阐述本《意见 》的有效期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