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2.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的非赤坎区户籍
适龄儿童。
3.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
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持有网
签购房合同的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
下同)
4.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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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地段对口入学,或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3.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人员,其适龄子女入学,按照房产地段对口入学。但如果房产地段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其适龄子女入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4.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5.对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 10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17) 17 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粤组通(2019)1号)、《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20) 3号)、《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湛教(2021) 3号)等文件执行。
6.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7.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2009) 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 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以上5、6、7项,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适龄残疾儿童,可向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赤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可安排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地段对口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