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县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县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本县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县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
(一)4月,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5月底前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至中心学校,中心学校转发至初中学校。
(二)2021年7月3日、7月4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全县初中新生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家长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初中报名。
(三)7月中下旬,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
(一)本县户籍适龄学生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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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的《居住证》。
3.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五、招生方式
(一)各初中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努力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也已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初中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