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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宾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17 07:55:02
The Beginning

  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

  (一)招生入学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快学校规划建设,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公民办学校招生,

  综合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继续压实“双线四包”和部门联控联保工作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确保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各镇要由镇中心校牵头,成立由镇分管教育领导、中心学校校长、辖区初中校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地段划片)方式,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稳妥实施。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二)坚持招生入学起点规范。各义务教育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要严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到2021年底前,要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公布编班名单前,各小学、初中要将编班名单和编班的依据分别报镇中心校和局中招办审批。

  (三)生源入学排序规则。根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类别分批排序招生录取,招满为止。户籍、房产在辖区的生源(第一类),户籍在辖区、房产不在辖区的生源(第二类),户籍不在辖区、房产在辖区的生源(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第四类)。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学校,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继续实施初中地段生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继续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宾阳中学、宾阳高中、开智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定向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初中学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宾阳中学、宾阳高中、开智中学)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有初中划片招生范围的户籍,并就近在划片招生范围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在划片招生范围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县教育行局审核。县教育局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后,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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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原则上在宾阳县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县域范围招生。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采集登记和报名,民办初中不准进入小学进行宣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挖取生源。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 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原则上使用市教育局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并报县中招办审批。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在县教育局中招办、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监督下进行。

  (五)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 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四、统筹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 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安排入学时优先排序。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宾阳县重点企业管理层及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实施办法(试行)》(宾教发〔2019〕34号)的要求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一)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加大招生督导问责力度。县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惩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入学组织领导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招生期间,各中小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日程表;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向家长、学生解答招生录取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中小学校招生前一个月,教育局中招办向社会发布宾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中小学校在招生前和招生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学校简介、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程序办理等内容。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招生入学良好氛围。县教育局及各中小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严肃工作,关系到我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各中小学要认真研究,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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